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公平税负和绿色矿山建设,2019年3月18日,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岑溪市矿产资源类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方案(暂行)》通知文件。
(一)设立矿产品管理站,引入矿产资源类税收协同共治管理系统
根据方案,岑溪市将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设立矿产品管理站,1、整合原花岗岩管理站,设置高岭土管理站,在管理站及石场开采场地(或矿山道路适合位置)安装地磅,对进出管理站的矿产品(包括荒料、矿山废石、钾钠砂、建筑用砂、碎石、高岭土等)、矿产品成品和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代征相关税款。为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各矿山开采企业自行增设地磅的,必须将地磅数据接入到“税收协同共治管理系统”,实行信息数据归口管理,以促进行业公平有序。2、在管理站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对进出管理站的矿产品、产成品、运输车辆进行识别。
同时引入矿产资源类税收协同共治管理系统,对矿产品进行智能化管理,实现从矿产资源类开采到生产加工成品链条监控,由税务、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实时掌握各类矿产品的信息数据,实现“物耗控量、电耗控产、综合控税”的目的。
(二)重新确定矿产资源类的税收管理模式,均采用“计重计税”的管理办法
岑溪红
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1、花岗岩产品
根据品种和历史沿袭,综合市场价格考虑,把岑溪市花岗岩划分为“岑溪红”、“三堡红”、“芝麻黑”三个档次,并按照这三个档次设定计税依据。把现有开采矿山中的伟正、正丰、康利、弘宝捷(一、二、三区)、文达、永裕、天华、大福、天马大石冲、新华锐、永胜、杨子振等矿山列为“岑溪红”品种;把恒昌、金星、108矿、铁炉、祥云、三合、天井冲、冷水冲、天马河口、超达河口、大恒、百顺等矿山列为“三堡红”品种;把波塘镇的闽辉矿列为“芝麻黑”品种,以后新增加的矿山以实际经营的品种及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归入以上三个档次。花岗岩板材(光板)也分别按以上三个档次划分,同时,把花岗岩系列副产品(即花岗岩废石、钾钠砂、建筑用砂)和花岗岩荒料运费等,也按照市场价格设定相应的计税依据。
(1) 花岗岩荒料
“岑溪红”荒料:按130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计税征收。
“三堡红”荒料:按120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计税征收。
“芝麻黑”荒料:按110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计税征收。
(2)花岗岩板材
“岑溪红”板材(光板):按450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计税征收,每吨应缴纳增值税13.5元,个人所得税6.75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81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21.06元。
三堡红
“三堡红”板材(光板):按400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计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12元,个人所得税6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72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18.72元。
“芝麻黑”板材(光板):按330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9.9元,个人所得税4.95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59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15.44元。
(3)花岗岩矿山废石
按5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0.18元,资源税0.30元,个人所得税0.09元,合计每吨征收税款0.57元。
(4)钾钠砂
按75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2.25元,资源税1.50元,个人所得税1.1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14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5.02元。
(5)山砂、机制砂
按45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1.35元,资源税0.75元,个人所得税0.68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06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2.84元。
(6)以花岗岩废石加工的碎石
按35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1.05元,资源税0.75元,个人所得税0.5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06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2.39元。
(7)荒料运费
花岗岩荒料每年运费按800元/车(不含税)征收,每车运费缴纳增值税24元,个人所得税12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1.44元,合计每车征收税费37.44元。
芝麻黑(广西)
2、其它非金属矿产资源产品
(1) 高岭土
高岭土不含税销售价为35元/吨,每吨缴纳增值税1.05元,个人所得税0.5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06元,资源税1.75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3.39元。
(2)建筑用碎石
建筑用碎石不含税销售价为50元/吨,每吨缴纳增值税1.5元,个人所得税0.75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09元,资源税0.75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3.09元。
(3)石粉
石粉不含税销售价为20元/吨,每吨缴纳增值税0.6元,个人所得税0.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04元,资源税0.6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1.54元。
(4)除花岗岩荒料外的其它矿产品运费
按15元/吨销售收入(不含税)征收,每吨缴纳增值税0.45元,个人所得税0.2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0.03元,合计每吨征收税费0.71元。
(三)税收管理方式
依法缴交税费。矿山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依法按时缴纳税费。如有发生安全事故、不按时纳税或有偷税行为和累计3个月不足额缴纳税费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使用炸药的各矿山、石场,如有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炸药管控部门停供炸药。
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属于上述经营项目的临时户、小规模纳税人和花岗岩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均委托岑溪市国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征税费,在出站时按上述标准实时刷卡缴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花岗岩开采企业。企业全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薄,实行查账征收,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纳税。但花岗岩荒料销售收入不能低于上述核定标准,即“岑溪红”品种不低于130元/吨(不含税)、“三堡红”品种不低于120元/吨(不含税)、“芝麻黑”品种不低于110元/吨(不含税)计税征收。税务机关定期检查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措施。
(2)花岗岩板材加工企业。花岗岩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薄,实行查账征收,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纳税。但销售收入不能低于核定标准,即“岑溪红”板材(光板)不低于450元/吨、“三堡红”板材(光板)不低于400元/吨、“芝麻黑”板材(光板)不低于330元/吨计税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加工企业购进的荒料数量、定期检查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措施。
(3)小规模纳税人的动态管理。税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匡算,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矿产资源行业“计重计税”管理模式是岑溪市委、市政府2019年重点部署的一项任务。通过建立矿产资源类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行业的税收管理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促进市矿产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石材宝或福建石业或scbstone.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scbstone.com。
2、本文章内容(含图片或视频及音频)由网络、报刊、新闻等整理而成,文章所述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是为了更好的传播行业资讯,不涉及盈利问题,版权或图片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为非盈利平台,如有涉及侵权之嫌,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