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浮市石材废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全市石材生产加工企业的一封信》,进一步规范我市石材废渣管理工作,明确全市石材废渣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以下简称“三统一”)管理以及可溯源管理制度,防止石材废渣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推动我市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目前我市石材加工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不相适应现象,特别是石材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渣、边角料处理不规范,随处倾倒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从事石材废渣清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改装车、超载车较为普遍,对我市的交通运输和道路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部分清运车主未按要求将废渣运至合法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而随意倾倒,既污染环境,也严重影响我市石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石材废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石材废渣管理台账和转移“五联单”制度,按产生石材废渣的种类、数量、清运和处置等情况如实填写《云浮市石材企业石材废渣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对全市石材废渣实行“三统一”管理。石材生产加工企业不得将石材废渣交给无合法手续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石材废渣。
通知明确,对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运输石材废渣的车辆依法从严查处;云城区、云安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云浮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对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事石材废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加强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石材废渣和建立管理台账、填报转移联单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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