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圈子,通行着一定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有时是默契、是惯例,而有时则是铁面无私的法律。那些无视规则,践踏他人利益者,必将钉在耻辱柱上,受到全行业的鞭挞。
大理石和瓷砖本是两个泾渭分明的行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质感上都大相径庭。
而从2009年起,市场上开始出现名为“大理石瓷砖”的产品,对天然石材的纹理、颜色进行模仿,骨子里却还是瓷砖。打出了“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大理石瓷砖”的广告语,无视大理石和瓷砖之间的天壤之别,进行夸大宣传和偷换概念,扰乱消费者的视线。
2016年4月29日,高时石材一纸诉状将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告上法庭,经过反复的激辩和漫长的审理,高时石材最终获得胜诉。
2019年4月15日,高时(厦门)石材有限公司再度胜诉后对外发布最新案情通报:
案情通报
近日,我司(高时石业)律师收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简-案件”的重审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佛山市简-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一”)立即在广告宜传活动中,停止使用
“简一大理石瓷砖”、“简一大理石瓷砖,源石材产自意大利”、“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我们没有发明大理石,我们只是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等带有虚假宜传性质的广告语;
并停止通过“辐射,硬度,吸水率,防污性、抗折度、色差、质地、加工难度、供货状况"等方面对瓷砖与天然大理石之间进行不当对比的虚假宜传及商业诋毁行为。
二、 “简一”在其官方网站及《厦门日报》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内容由法院审核;
三、“简一”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给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各1元。
上述判决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做出。
正当的竞争是行业繁荣的体现,但通过混淆概念、玩文字游戏来牟利则为人所不齿。
要知道瓷砖的定义是通过耐火的金属氧化物及半金属氧化物,经由研磨、混合、压制、施釉、烧结等过程,而形成的一种瓷质建筑材料,其原材料多由粘土、石英砂等混合而成,是人造品。制作成本低廉,材质不具备珍稀性。
而天然石材则是经过地壳内高温高压作用形成。地壳内力促使原来的各类岩石发生质的变化,岩石结构、构造和矿物成分发生改变,使得每一块石材都具有独一无二的色彩、质感和纹理,拥有艺术品一样的观赏价值。
在高档建筑这个圈子,天然石材有着无可替代的属性。所谓的“大理石瓷砖”仅仅通过对石材外观的模仿,就把瓷砖的材料,卖出大理石的价格,无异于想鱼目混珠,以假乱真。
不是所有穿燕尾服的都是绅士,拥有优良品质的才是绅士。此次事件也敬告所有“大理石瓷砖”,圈子不同,不要硬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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