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城市更新新政——《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新增了以下规定: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旧村改造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奖励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回购住房;成片连片改造的需九成以上住户表决同意。
推进旧村更新改造,是广州正着力推动的九项重点工作之一。其落实进度、成效,事关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更与城乡发展直接相关。近年来,广州一批批旧村借改造之力实现完美蜕变,回应了群众期待,加速了民生改善,刷新了城乡发展格局,有效提升了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如今,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旧村改造上再发力,这是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
如何发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卡脖子”的地方求突破。旧村改造,难点不在改造,而在于该工作牵涉众多利益,事关方方面面。只有达成共识,才能劲往一处使。正因此,如何进一步把工作做细、把群众工作做好,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切实用好政策。《实施细则》为城市更新工作带来了众多利好。比如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在于村民或能获得更大实惠。《实施细则》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回购住房奖励。此前,奖励面积为20平方米。措施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将撬动更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此,要宣传在先,把思想工作做细、做深、做到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要坚持依法依规,能给的政策给足、给到位,同时坚持原则,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以《实施细则》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准绳。
另一方面,要突出“服务”二字。旧村改造,是民生项目,也是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真正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认真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然,服务不止于此。要健全群众参与的相关机制,畅通渠道,搭建平台,让共建共治共享为旧村改造提供强大推动力。
“城,所以盛民也。”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是城市建设、发展、治理的价值所在。当前,广州不少项目,受制于征地拆迁。做好“三旧”改造工作,显得分外紧迫。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尤其要把群众工作扎实做好,推进“三旧”改造取得更大成效。(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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