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就协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提出新要求。
两部门明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是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统筹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二是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三是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修复进度。四是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项目,《计划》下发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
两部门强调,各地要建立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围绕开采准入标准、矿山升级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在2020年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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