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香港10月4日电 (记者张庆波、陈然)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相关举措一经公布,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声,支持特区政府采取有效手段止暴制乱,协助警方严正执法,促进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40名立法会建制派议员发表联署声明表示,香港社会正面临自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暴力分子的暴力程度不断升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少海外司法管辖区均已制订禁止蒙面的相关法律,并有案例证实有助执法人员执法。相信特区政府此举可让警队拥有更强的执法能力,对暴力分子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联署声明指出,香港遵循国际标准订立《规例》,有助打击暴力分子气焰,有助恢复社会秩序,有助市民重回法治、安宁、平静生活,为止暴制乱带来一场“及时雨”。呼吁特区政府以更大的担当,依法坚决打击暴恐活动,保护市民安全。
香港工联会认为,《规例》绝非香港独创,在多个西方国家一早实施。虽然立法之后未必能立即全面阻止暴乱的发生,但至少可令暴力分子失去因蒙面带来的心理和实际依仗,有些人就不敢公然犯法,是支持政府特别是警队依法止暴制乱必不可少的一步。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认为,订立《规例》不会削弱市民的言论自由,不会侵犯市民集会、示威、游行的基本权利。《规例》向社会传达出清晰的讯息,违法分子不能靠蒙面为所欲为,同时保障光明磊落表达意见的市民。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顾敏康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特区行政长官有权推动订立《规例》,该举措符合情势需要,符合国际惯例。订立《规例》出台后,将大大鼓舞警队士气,有利于止暴制乱。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说,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有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可因应香港出现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与立法会立法权没有冲突。《规例》的实施,有利于警察执法、调查、搜证和举证,也有利于受影响的企业和受害人找出暴力分子的真正身份,进行民事诉讼索偿。呼吁广大市民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警方严正执法、法院公正司法,团结一心,帮助社会重回正轨。
全国政协委员、大律师简松年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规例》只是针对违法行为,要担心的只有违法犯罪分子。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规例》有针对性,对于守法的市民“完全无影响”。
《星岛日报》社评指出,激进暴力分子正将社会推向极危险的边缘,特区政府必须加强法律遏制力,《规例》是有效方法之一,可令暴力示威者失去庇护,让法治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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