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在保障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灾后恢复重建对矿产资源供应需求的基础上,从严管控长江沿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江大河两侧不得规划新设置露天矿山。
“在河流沿线进行露天开采,会增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河流生态系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长江干流及我省主要支流两岸、湖泊四周,原则上不得新设置露天规划开采区块。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置露天规划开采区块。
《通知》明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要体现集中布局和规模化开发。砂石土矿产原则上只设置集中区或备选区,并强调要规模化开发。为缓解砂石原料供应紧张,《通知》明确规划调整的范围包括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脱贫攻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和资源整合产能升级项目所急需矿产资源,纳入灾后重建规划且在重建期内的建设项目急需砂石土的,可直接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确保专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资源保障。“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原则上不予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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