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取消路政运管部门”的消息络绎不绝。去年12月,交通部就提出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的进度,今年3月底应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在半年过去了,改革进展如何?路政运管全国撤销了吗?
多层执法,多重处罚标准
一直以来,我国公路运输的各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运管、交警、路政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处罚的标准还不统一,甚至还存在罚款包月就过、罚款高达10万的情况!对此,卡友们敢怒不敢言。
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造成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难以形成合力,随之伴生的是机构膨胀、人员超编。各地执法机构在机构级别、机构名称、权力取得来源等方面各不相同。特别是多家执法机构上路或下水、处罚标准不一、重复执法、以罚代管,屡屡受到社会诟病。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就是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问题。
——《中国公路》
交警和路政分属两个系统,从下图可看出:交警最多罚款2000元,扣6分;而路政的罚款可高达30000元,不扣分。
那么,当超载超限车辆面临双重标准时,究竟该听谁的?怎么罚才合理?
只有交警才能罚款
针对交警与路政的双重标准问题,近日,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路政仅有检查超限超载行为的权利,以及监督超载车卸货的权利,没有拦车和处罚的权利,罚款统一由交警处罚。
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173号文件还提出了“十不准”纪律:
“十不准”纪律
1.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财务;
6.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7.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车辆不作处理;
10. 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对所有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已有多省取消路政运管
北京打响第一枪!不再保留路政局、运输管理局▼
甘肃平凉路政移交编制和资产▼
安徽芜湖取消路政运管的实施方案▼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地清理路政、运管队伍!
北京:路政、运管两部门将纳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
广东:省市县三级全部挂牌成立了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执法队伍由5支整合为1支,人员由2万人精减到8000人,省级厅机关执法队伍为37人。
江苏:在改革试点省份,已组建省综合执法监督局。撤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省运政稽查总队、省客管办)。
安徽: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局、省运管局,设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山西、江西:组建综合执法监督局。
陕西:组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青海、黑龙江:逐渐推动执法改革,尽快组建综合执法监督局。
贵州: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执法垂直管理。
湖南:逐渐推动执法改革,组建执法队伍。
广西:14个设区市中有8个市交通局整合了道路运政、县乡公路路政及水路运政交通执法机构,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
宁夏:撤销区运管局、区海事局,组建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卡友:换汤不换药?
虽然取消了路政运管,很多卡友仍然担心:感觉换了个名字而已,换汤不换药,收费照样混乱。
究竟综合执法能改善“乱收费”的现状吗?
严格人员管理。将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临时工本就无执法资格,退出历史舞台已是板上钉钉!乱罚款、乱检查也将不复存在!
市辖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各县(市)要整合省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执法职能。明确市、区两级执法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市辖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上路将不会再面临重复罚款了!
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此前路政运管各部门都是自负盈亏,因此会出现重复罚款、混乱收费、办事推诿等问题,现在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对执法人员来说,起码工资有了财政部门的保障。但既然吃上了“皇粮”,也就不准自己“觅食”了。
——交通运输评论
不再重复执法,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如今终于有了进展。还有部分地区暂时没有改革,卡友们也不用担心,切记:路政无权处罚超限超载!超限站外不允许开单!超载了最多罚款2000元!多罚一块都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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