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为解决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等突出问题,破解资金投入不足瓶颈制约,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以整体“打捆”形式,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土地供应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赋予其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
修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协议形式确定修复主体,双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修复后拟发展特许经营项目的,按照特许经营有关管理规定,修复主体可优先获得经营权。
此外,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投入修复,也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可以出租、出让用于发展相关产业,并在出让、出租、转让合同中明确生态修复有关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土地上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综合开发、养老服务等产业。鼓励生产建设矿山边开采、边修复。
矿山生态修复关键要产业化市场化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专业性和创新性等特点。目前,北方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包括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占压与破坏、环境污染等方面在内的围绕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多达20余种,完成一个综合性矿山修复工程需要涵盖岩土工程学、地质学、生物学、土壤学和水土保持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支持。
在产业服务输出方式上,通过对所承接项目区矿产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深入调研和数据检测,按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包括场地环境勘察、规划设计、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和简易维护。
在多年矿山、荒山修复领域实践基础上总结形成的以乡土植物为主,兼具提供适宜的养护措施的矿山生态恢复集成技术也日臻成熟,具备有效治理因矿产开采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滑坡、植被退化等问题的能力。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任务任重而道远。
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囸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群策群力,创新发展,砥励奋进,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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