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建筑
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奖励
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泰政综〔2020〕20号
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人民政府,林墩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奖励办法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长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
退出奖励办法补充意见
为推进石材企业“二级”改“一级”拆除,进一步提升石材整治成效,根据《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泰委〔2019〕8号)及《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奖励办法》(泰政综〔2019〕26号)精神,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奖励对象
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辖区内原采用“二级”标准关停退出且有大切锯机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自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拆除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执行“二级”改“一级”拆除标准的奖励办法
1.拆除标准:石材加工企业厂房拆平见土(含简易工棚和管理房及占用耕地的所有“两违”建筑),厂区内荒料、边角料和废石渣清理完毕,厂区周边环境及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2.奖励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4万元。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自愿拆除升级的企业应签订拆除协议,作为发放奖励金依据,未签订拆除协议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发放
(一)验收事项。石材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一级”标准拆除后,应立即向属地镇(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所在镇(办事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在接到企业申请15日内完成对石材加工企业验收,并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
(二)奖励发放。石材加工企业按要求拆除的奖励金由属地镇(办事处)负责发放,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到位。
(三)奖励来源。石材加工企业“二级”改“一级”拆除退出奖励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公示。各有关镇(办事处)要全力做好石材加工企业“二级”改“一级”拆除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确保每家企业签订“一级”拆除协议书。对原“二级”验收通过后的石材企业数量及加工机械台数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杜绝原“二级”企业突击新增锯台设备造假骗取奖励金。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报于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相关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围绕目标要求,加强协同运作,推进石材加工企业“二级”改“一级”拆除工作合法合规合理。
(三)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各相关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责任、分级负责、立足预防、教育疏导、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的原则,主动靠前服务,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化解拆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治安安定稳定。
本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终止,本补充意见由县石材加工企业综合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长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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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地方,居住着本地人口一万八,外来务工人员四万,他们辛勤劳作,是G654芝麻黑生产的主力军!
俗话说,靠山吃山。对长泰人来说,吴田山就是一座矿产资源丰富的“金山”。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这里就陆续在开采矿产,十几年后,开采坑口达470个,年产荒料约20万方,主要供应本县600多家石板材加工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矿产开发一时成为长泰县的一大产业,带动了一大批民营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上万人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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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4永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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